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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对某一公司开出了相关处罚。
违法事实显示:宁津嘉盛热力有限公司,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对该公司处以15.5万元的罚款。
宁津嘉盛热力有限公司,为宁津惠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县属二级国有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下设2个全资子公司,包括宁津县新宁热源有限公司、宁津县邦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承担宁津县城市集中供热、热力管网工程建设及智慧照明任务。是一家集供热、项目改造、换热站管理、热源设施建设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性、多元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