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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药品市场监管 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何骥淯)为维护流感防治药品市场价格稳定,3月17日,遵义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药店等发放《关于规范流感防治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商户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明确,各经营主体要在显著地方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药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药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药品;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